3042件非法烟花爆竹,集中销毁!
2026-07-08 08:29:12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桑植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高丽文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96

桑植融媒7月8日讯(记者  张芬)7月7日,桑植县公安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开展烟花爆竹“打非治违”集中销毁行动,对执法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统一无害化销毁。

本次销毁行动严格依照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。工作人员提前划定警戒区域、清理周边易燃杂物,全程落实安全防护和秩序管控,依规完成全部销毁作业,彻底清除存量安全隐患。

据悉,为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,严厉打击非法经营、储存、运输烟花爆竹等违规行为,我县持续推进“打非治违”“专项整治”“雷霆行动”等专项行动。2025年以来,公安、应急、市场监管、城管及属地政府联动开展常态化排查执法,累计查获非法经营、储存烟花爆竹3042件(箱),持续保持打击整治高压态势。

桑植县烟花爆竹“打非治违”警示案例公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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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一:2026年2月6日,陈某祥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的情况下,驾驶号牌为湘G5M***的货车,从永定区装载运输305件烟花爆竹前往桑植县其他乡镇时,在桑植县境内被查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,对陈某祥处行政拘留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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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二:2026年2月10日,高某平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,非法运输并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在百货商店待售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,对高某平处行政拘留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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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三:2026年4月9日,史某军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的情况下,驾驶号牌为赣CB****的重型仓栅式货车,装载661件烟花爆竹从外地出发,途经桑植县境内时被查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,对史某军处行政拘留处罚。

非法储存、经营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爆炸火灾,严重危及群众安全。桑植县将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,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,严打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活动,同步强化安全普法宣传、畅通举报渠道,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,共同筑牢全县安全生产防线。

责编:高丽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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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审:杨明

三审:陈桦

来源:桑植县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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